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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套设施,4.1.一般规定4、1 1,保障性住房住宅区应设置符合其特定需求的公共设施 4 1.2 保障性住房住宅区的各种设施应充分考虑其使用强度和耐久性,4.1,3,保障性住房应参照附录A及相关规范和规划要求。根据规划居住人口总量,人口结构及实际需求、合理布局、建设综合配套设施、4,1,4.新建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应与保障性住房同期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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