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选址要求3。2 1.保障性住房住宅区选址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并应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周边应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2,应靠近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站点位置距住宅区出入口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m,3 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适于建设的地形及安全卫生的环境条件、3,2。2.保障性住房住宅区可以考虑在商品房开发中按比例配建 3,2、3.保障性住房住宅区选址应与旧城,旧区。改造有机结合,3.2.4。为保证入住居民生活的方便,近期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住宅区应当选择在城市、镇现状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地段,3,2、5。保障性住房住宅区选址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暂不完善的城市新区时、为完善自身配套,住宅区规模应达到组团级以上.未达到组团级规模时应结合普通商品房 拆迁还建房等一并开发、以利于相应配套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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