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4.Bathing。buildingsGB,37489。4.2019发布日期 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 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 本部分的4。3、5,1,2、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 总则、第2部分 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 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 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倪骏。郭常义 郑毅鸣,陈健,翟清 沈新,吴世达 苏瑾.张莉萍 杨彦敏,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GB,9665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