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 for,public、places、Part,4.Bathing。buildingsGB.37489。4。2019发布日期。2019、04 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 本部分的4、3,5 1 2.5,2、2和5,2.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住宿场所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是GB。37489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沐浴区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更衣室,清洗消毒间、储藏间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给水排水,电气设计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倪骏,郭常义.郑毅鸣,陈健、翟清,沈新.吴世达.苏瑾。张莉萍.杨彦敏、许慧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5,1988,GB。966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