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尺寸标注.第2.7,1条,尺寸应标注在视图醒目的位置 计量时,应以标注的尺寸数字为准、不得用量尺直接从图中量取,尺寸应由尺寸界线、尺寸线 尺寸起止符和尺寸数字组成,第2、7,2条 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均应采用细实线 尺寸起止符宜采用单边箭头表示。箭头在尺寸界线的右边时 应标注在尺寸线之上,反之、应标注在尺寸线之下 箭头大小可按绘图比例取值、尺寸起止符也可采用斜短线表示 把尺寸界线按顺时针转45。作为斜短线的倾斜方向,在连续表示的小尺寸中.也可在尺寸界线同一水平的位置.用黑圆点表示尺寸起止符 尺寸数字宜标注在尺寸线上方中部。当标注位置不足时,可采用反向箭头,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标注在尺寸界线外侧箭头的上方、中部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标注 图2,7、2,第2.7、3条 尺寸界线的一端应靠近所标注的图形轮廓线,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1.3mm 图形轮廓线、中心线也可作为尺寸界线.尺寸界线宜与被标注长度垂直。当标注困难时。也可不垂直,但尺寸界线应相互平行、图2,7,3,第2。7.4条 尺寸线必须与被标注长度平行.不应超出尺寸界线,任何其它图线均不得作为尺寸线,在任何情况下 图线不得穿过尺寸数字。相互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标注的图形轮廓线由近向远排列,平行尺寸线间的间距可在5.15mm之间。分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近.总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远.图2,7.4.第2,7,5条 尺寸数字及文字书写方向应按图2,7、5标注、第2.7。6条 当用大样图表示较小且复杂的图形时.其放大范围,应在原图中采用细实线绘制圆形或较规则的图形圈出,并用引出线标注。图2,7,6,第2,7,7条,引出线的斜线与水平线应采用细实线.其交角α可按90 120、135,150,绘制、当视图需要文字说明时,可将文字说明标注在引出线的水平线上,图2 7。6。当斜线在一条以上时,各斜线宜平行或交于一点。图2.7、7 第2.7。8条、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7.8a标注,当圆的直径较小时.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7、8b标注 当圆的直径较大时,半径尺寸的起点可不从圆心开始 图2,7,8c。半径和直径的尺寸数字前.应标注.r,R,或.d、D、图2、7、8b。第2。7.9条,圆弧尺寸宜按图2.7,9a标注。当弧长分为数段标注时 尺寸界线也可沿径向引出.图2,7、9b、弦长的尺寸界线应垂直该圆弧的弦,图2,7、9c,第2。7。10条.角度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角的两边为尺寸界线。角度数值宜写在尺寸线上方中部.当角度太小时,可将尺寸线标注在角的两条边的外侧、角度数字宜按图2 7、10标注.第2。7.11条。尺寸的简化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可采用,间距数乘间距尺寸,的形式标注,图2。7,11.二 两个相似图形可仅绘制一个,未示出图形的尺寸数字可用括号表示、如有数个相似图形.当尺寸数值各不相同时,可用字母表示.其尺寸数值应在图中适当位置列表示出。表2.7。11,第2。7.12条。倒角尺寸可按图2,7,12a标注、当倒角为45,时.也可按图2 7、12b标注,第2 7 13条 标高符号应采用细实线绘制的等腰三角形表示。高为2。3mm。底角为45 顶角应指至被注的高度。顶角向上,向下均可 标高数字宜标注在三角形的右边.负标高应冠以 号、正标高。包括零标高。数字前不应冠以。号、当图形复杂时,也可采用引出线形式标注、图2.7,13.第2,7,14条 当坡度值较小时 坡度的标注宜用百分率表示、并应标注坡度符号、坡度符号应由细实线、单边箭头以及在其上标注百分数组成.坡度符号的箭头应指向下坡、当坡度值较大时,坡度的标注宜用比例的形式表示.例如1,n,图2,7 14。第2,7,15条,水位符号应由数条上长下短的细实线及标高符号组成。细实线间的间距宜为1mm 图2。7.15.其标高的标注应符合本标准第2.7。1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