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九条。擅自印制或者伪造。涂改土地权属证书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书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未经许可在非耕地上取土经营的,或者超出许可的范围和深度取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按照非法取土每立方米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二 闲置荒芜耕地。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挖砂 采石,采矿 取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闲置。占用或者破坏耕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一条,将村民宅基地或者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第八十二条.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处以基准地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违法转让或者出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补办有偿使用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以基准地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八十三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拍卖.由买受人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手续、第八十四条,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并可以对继续违法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暂扣或者封存,第八十五条。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尚未解决前,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 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弄虚作假审批土地的。二.超越职权审批土地的。三,符合登记或批准条件而不予登记。批准或者拖延登记 批准的.四。违法进行检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五.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六.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