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 places,Part,3。Artificial,swimming.placeGB.37489,3,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2 6.2 4.6 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和GB T 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 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游泳池 更衣室。淋浴室 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 翟清 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陈健 郑毅鸣,许慧慧。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7,1988。GB、9667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