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 人工游泳场所Hygienic,design 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3、Artificial,swimming placeGB。37489,3,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 2019.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 本部分5、2,6。2,4,6.3 2和7 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 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 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和GB,T 37678,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 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 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 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 37489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 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本部分与GB、9667,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 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翟清 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陈健 郑毅鸣,许慧慧 吴世达,马永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7 1988。GB 966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