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第六条。监理单位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批,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 取得法人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或者监理事务所。第七条、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单位名称和场所 二 监理单位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四.注册资本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数额,第八条,设立监理单位.必须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单位名称和地址.二,法定代表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的姓名,年龄、学历及工作简历,三.拟担任监理工程师的人员一览表 包括姓名,年龄。专业.职称等,四。单位章程.五,注册资金数额,六。业务范围,第九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设立监理单位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予以批准的、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 不予批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 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第十一条,境外、省外监理单位进琼承接监理业务,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一.原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二,监理技术能力及业绩资料。三 拟派遣的监理技术人员的授权书和主要资历材料、四。相应的注册资金、境外的监理单位还应当提供担保银行的担保证明书,第十二条.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或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第十三条,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专职从事过监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应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三,专职从事监理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及主要监理工程项目目录,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五 监理单位的聘用证明,第十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予以注册的,发给.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予注册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未经注册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第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执业必须加入监理单位。不得以个人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监理工程师不得涂改 出租.转借或者出卖岗位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任职 第十七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年审制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在职监理,工程师进行年审,合格者方可继续执业、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注册、已注册的.撤消注册.收回岗位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未逾3年的 但过失犯罪除外.三、受吊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处罚未逾5年的,四。弄虚作假骗取岗位证书或者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 五,未经注册即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进行监理活动受查处未逾3年的.六 因经济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未逾3年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可设立监理工程师协会 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