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规划区内的城乡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城乡规划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 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建、交通,环保 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城乡规划,并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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