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规划区内的城乡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乡规划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城建,交通.环保 工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城乡规划.并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