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消防联动控制器及其现场部件调试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4 5.1。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时 应在接通电源前按以下顺序做好准备工作.1 应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2,应将任一备调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与消防联动控制器连接,3,应将备调回路的模块与其控制的受控设备连接,4.应切断各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5,应接通电源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4。5、2,应对消防联动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的规定,1,自检功能。2、操作级别,3,屏蔽功能,4.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5 故障报警功能。1,备用电源连线故障报警功能.2,配接部件连线故障报警功能,6,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消音功能.8 控制器的负载功能,9,复位功能.10,控制器自动和手动工作状态转换显示功能、4,5 3 应依次将其他备调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与消防联动控制器连接、模块与受控设备连接 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备电工作状态下.按本标准第4,5、2条第5款第2项,第6款,第8款,第9款的规定对控制器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规定。4。5,4,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调试应符合本标准第4 3。1条 第4.3 3条和本标准第4 5 1条.第4.5,3条的规定。消防联动控制器现场部件调试4.5、5、应对模块的离线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模块的离线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使模块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总线处于离线状态,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 光信号.2。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4,5、6。应对模块的连接部件断线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模块的连接部件断线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使模块与连接部件之间的连接线断路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4.5,7,应对输入模块的信号接收及反馈功能、复位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 输入模块的信号接收及反馈功能、复位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核查输入模块和连接设备的接口是否兼容 2、应给输入模块提供模拟的输人信号。输入模块应在3s内动作并点亮动作指示灯,3,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模块的动作反馈信息。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 2条的规定、4、应撤除模拟输入信号 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后,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输入模块的动作指示灯应熄灭、4。5、8,应对输出模块的启动,停上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输出模块的启动.停止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核查输出模块和受控设备的接口是否兼容,2,应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向输出模块发出启动控制信号.输出模块应在3s内动作。并点亮动作指示灯。3。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有启动光指示。显示启动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4、应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向输出模块发出停止控制信号.输出模块应在3s内动作,并熄灭动作指示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