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系统检测与验收5.0、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系统竣工验收是对系统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全面检查.消防检测主要是针对工程施工质量对照规范要求和设计内容进行检查和必要的系统性能测试、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取得技术测试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5.0 2,表5,0.2和附录E详细地规定了进行检测和验收的设备及检测内容,检测数量和抽样方法。设备验收和系统功能的验收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等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综合制订的,将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有关的自动灭火设备及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列入验收内容,这对保证整个消防设备施工安装的质量是十分必要的。5 0.4.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与火灾报警系统是联动控制关系、因此需在这些子系统能够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检测联动控制功能,5,0 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的检测,验收合格判定准则是评判系统质量 功能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基本原则,应严格执行.5 0。7。如果第一次不合格.相关机构应在限期修复后进行第二次检测、第二次验收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按规定的比例加倍抽验 且不得有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