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容器和塔型设备基础结构10,1。一般规定10、1 1.本章适用于下列A类.B类容器和塔型设备基础结构的抗震鉴定,1.钢制卧式容器和卧式冷换类设备的基础结构、2.常压立式钢制圆筒形储罐基础结构,3,钢架支承的钢制球形储罐基础结构,4 一般塔型设备的钢筋混凝土和钢基础结构 以及地面以上总高度不小于10m的立式容器基础结构。10、1,2.各类设备基础结构的抗震设防分类。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453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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