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卧式容器基础结构、抗震措施鉴定10。2,1.卧式冷换类设备的基础结构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但应满足相应的抗震措施要求,10、2 2。现有卧式容器的基础结构抗震鉴定时,应依据抗震设防烈度和本标准第4章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下列部位和内容 1.场地稳定性和地基基础现状、2、基础结构的实际混凝土强度等级 3.8度。9度时.对T形。形或H形等支架式钢筋混凝土基础结构、应按本标准第6 1,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10、2,3 支架式基础结构的梁,柱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框架结构的要求、B类设备支架应符合三级框架结构的要求.10 2、4,现有支墩式容器基础结构的构造措施 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墩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横向应配置封闭箍筋、其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2,9度时,支墩式基础结构高度不宜大于1、5m,3,钢筋混凝土基础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8,素混凝土基础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3。抗震承载力验算10 2。5,8度.9度时。卧式容器基础结构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其地震作用标准值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可按本标准第5章的有关规定确定。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式中 FEK 基础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α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本标准第5,2.2条规定乘以调整系数.GBK。正常操作状态下容器及介质重力荷载标准值,GjK、基础底板顶面以上结构构件自重标准值、10 2。6。卧式容器结构的阻尼比、可采用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