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厂区建、构.筑物5 1,防火构造5、1、1、根据水力发电厂的生产特点,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内的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类别无甲。乙类,仅有少数为丙类,如油浸式变压器室,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室,电缆夹层、油浸式电抗器室等.但是这些场所都以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门做了局部防火分隔,并都按有关要求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能有效防止火灾的蔓延、5。1,2、为保证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不受丙类场所的影响。本规范对该类厂房中丙类场所的防火分隔要求进行了规定 油浸式变压器室 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绝缘油油罐室。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等场所均有丙类液体、属于火灾危险性较高,火灾荷载较大的场所。采用的防火分隔标准最高、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第6.3。3条规定。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 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隔墙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大中型水电站的继电保护盘室 自动和远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通信室等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按照该规范第3,1 2条和第3.1,3条规定应当属于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本条参照该规范作出相关规定,防火隔墙,指分隔丁类 戊类厂房中需要进行防火分隔场所的围护隔墙。5 1,3,水电工程中若干丁类、戊类场所按照相关规范规定.也应当进行局部分隔。1,中央控制室虽属丁类场所。但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第6,3,3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近年来有在中央控制室朝向主厂房的隔墙上开观察窗的工程实例。参照门的标准,规定该窗应为固定式甲级防火窗 2.消防控制室 固定灭火装置室虽不属于丙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06第7,2,5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消防水泵房虽属于戊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5条和第8。6、4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4。通风空调机房虽属于戊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5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5。1。4,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单层 多层,高层厂房划分的原则.水力发电厂主厂房的发电机层以上均为一层 不论其建筑高度为多少 定为单层厂房、地面副厂房当建筑高度等于或小于24m时,定为多层副厂房,大于24m时定为高层副厂房、当副厂房两侧室外不一样高时,以消防车可到达的室外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为建筑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水电工程的主副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本规范规定水电工程的主厂房和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地面副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在这种情况下主副厂房之间可以不划分防火分区。从水力发电厂的运行.检修要求来看。主厂房内也不能以防火墙或其他设施进行防火分隔.为预防主厂房内万一发生火灾时的火势蔓延。一般都按机组段设置了消火栓等消防设备,以便及时扑救,高层副厂房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本条规定中的副厂房 系指内有中控室等人员不间断值班场所的端头副厂房,水电站厂房空间高大、除部分丙类场所外。可燃物很少。生产工艺又要求空间连通 多年来水电站地下厂房设计按照、大空间.局部防火分隔。的思路,将主副厂房。包括主变廊道 划为一个防火分区,经过多年的实践,这种思路是符合水电站消防特点。也是满足生产运行要求的.5 1 5。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道。竖井兼作安全出口时。其通道宽度和高度一方面要保证出线 通风管道的运行可靠和检修方便、另一方面 要保证满足安全疏散要求.为此。出线和通风管道应与通道隔开,5。1 6、考虑到目前国家还没有消防疏散电梯的标准可资引用和参照.在实际工程中可参照消防电梯做法进行设计 并增设防火隔间以提高安全性、单项设计完成后应经消防专题论证会讨论通过才能付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