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七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道路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按照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计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九条,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的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第十条。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沟.管线,杆线 以及公交站台,绿化,环卫,城市照明,无障碍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建设年度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的工程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具备与工程规模相应的资质等级。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第十二条,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