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建房户应在取得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失效。建房户取得 建设用地批准书.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自行失效 村民住房有关证照和图件资料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让,买卖,第四十四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违反,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规定进行占地的,违法转让,买卖土地等违法占地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实施处罚,第四十五条.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规定进行建设的 违法审批.无权审批,越权审批,或使用过期证照进行建设的,违法转让。买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由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实施处罚,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对村民违法建房的拆除,由各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协同实施.对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审批村民建房。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