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实施村镇规划.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镇.是指村庄。乡和建制镇.市.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乡镇除外。本办法所称村镇规划 是指对一定时期内村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具体安排,本办法所称村镇规划区、是指村镇建成区和因村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镇规划区分为村庄规划区.乡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 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优化环境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五条乡镇规划建设、应当坚持与城市协调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 集约发展 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发展,建制镇规划建设.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服务,并突出中心镇的地位,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规划,房管 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奖励机制 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