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实施村镇规划,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镇、是指村庄,乡和建制镇。市、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乡镇除外。本办法所称村镇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村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本办法所称村镇规划区。是指村镇建成区和因村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镇规划区分为村庄规划区,乡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优化环境的原则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五条乡镇规划建设、应当坚持与城市协调发展 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 集约发展 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发展,建制镇规划建设。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服务 并突出中心镇的地位 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规划.房管,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