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排,水10 3,1。工厂内应采用生产,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的排水系统、且应根据生产 生活排出的废水性质。浓度。水量等特点,按质分类,清浊分流。合理划分。10.3,2,排水设备及与重力流管道相连接的设备 应在其排出口下部设置水封装置,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10 3.3,生产废水排水管道宜采用铸铁管或非金属管、必要时可采用不锈钢管或复合管、10.3,4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废水管道的检查井应采用塑料井 混凝土井或钢筋混凝土井,管道穿混凝土井和钢筋混凝土井井壁处宜设防水套管、10、3,5,甲、乙类工艺装置内 生产废水管道的检查井井盖与盖座接缝处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空洞、生产废水管道的支.干管的最高处检查井宜设排气管,10。3.6。可燃液体罐区,溶剂精制区的生产废水管道应设置独立的排出口、并应在围堰与水封井之间的管道上设置隔断阀,区域内的雨水排水应设置独立管道系统,并应在围堰外的排水管道上设置隔断阀。10,3,7,车间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地面冲洗水不得排入雨水管道系统,10。3。8、经过再生工艺处理的回用水可作为工业用水和杂用水.回用水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作冲厕、地面冲洗.车辆冲洗。绿化等的回用水 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的有关规定.2,用作景观环境的回用水,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有关规定.3,用作冷却水补水的回用水。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的有关规定 10、3,9,工厂的可燃液体罐区、精制区应设置事故排水收集池.收集池的容积应根据物料泄漏量。事故消防水量和可能进入收集池的降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