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道路平面设计6.2。1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应根据车辆通行 消防和人行需要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路面宽度宜按表6、2 1确定,表6。2.1,厂内道路路面宽度。m,注,1 大型厂厂区面积在120hm2以上的厂区主干道路面宽度可采用15m 2.主干道,次干道,支道和车间引道的释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2。各类道路可根据需要.分段采用不同宽度,不同宽度线段宜在道路交叉口处划分 6、2。2,厂内道路最小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5m,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应根据行驶车辆的类别确定.不宜小于9m。困难时 可减少至6m。供大型消防车通行的单车道路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6.2。3 厂内道路平面交叉.应设在直线路段,并宜正交,当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6,2,4.厂内道路在平面转弯处的视距 不应小于表6,2 4的规定 表6。2.4,平面转弯处的视距.m,注 1,当平面转弯处的视距不符合规定时、横净距以内和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的障碍物,除对视线防碍不大的稀疏树木或单个管线支架 电杆。灯柱等可保留外,其他应清除,2,当场地条件受限制 采用会车视距困难时 可采用停车视距.但应设置分道行驶的设施或其他设施。3 当场地条件受限制时。交叉口停车视距可采用15m。6.2.5,大。中型厂的主,次干道 当人流集中、采用混合交通影响行人安全时。应设置人行道,经常通过行人而无道路的地方,应设置人行道。人行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干道两侧的人行道宽度 不宜小于1 5m、其他人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0、75m。当人行道宽度超过1。5m时.可按0,5m的倍数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3m、2。人行道面宜高出附近路面,地面、0.1m,0,15m.也可与道路路面高度一致,但应通过颜色等交通标志区分.3、人行道边缘至建筑物外墙的净距、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 可采用1,5m。当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6.2,6 厂内道路边缘至建 构 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 2.6的规定 表6。2,6,厂内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注 厂内道路主干道边缘至医药洁净厂房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其他道路至医药洁净厂房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