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可再生能源应用7。1,一般规定7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目前,可在建筑中规模化使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浅层地热能和太阳能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 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 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照明系统 供热系统 供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在进行公共建筑设计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对当地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与地方的引导与优惠政策 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7.1,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目前、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系统设计。例如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与建筑主体设计脱节严重,因此要求在进行公共建筑设计时,其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也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从建筑及规划开始即应涵盖有关内容,并贯穿各专业设计全过程,供热,供冷 生活热水.照明等系统中应用可再生能源时。应与相应各专业节能设计协调一致,避免出现因节能技术的应用而浪费其他资源的现象、7 1.3.利用可再生能源应本着 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要根据当地日照条件考虑设置光伏发电装置 直接并网供电是指无蓄电池、太阳能光电并网直接供给负荷,并不送至上级电网。7,1.5 提出计量装置设置要求、适应节能管理与评估工作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均作出了规定,设计时宜设置相应计量装置 为节能效益评估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