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统一环境艺术规划第四十九条.环境艺术规划包括城市风貌规划,城市道路街景规划和城市雕塑规划.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统一实施。第五十条、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时 应当注重时代气息和多种建筑风格、并按环境艺术规划严格把关.凡建筑风格不符合所在街区环境景观及街景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其建筑设计,第五十一条.沿街建筑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体现时代气息和地方特色 二.建筑平面布局,立面处理和建筑造型应当与街景规划协调.三、建筑高度应当服从沿街纵向轮廓高低错落,虚实有致的布置 四。立面色彩和谐,并以白色为基调、外墙表面装饰材料力求色泽清新,耐久美观。易于清刷和修缮 第五十二条。临时建筑建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用地 二.不得超过2层.三,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四、不得改变使用功能,不得出租,转让.五,使用期满必须拆除、经营性的临时建筑,不包括施工用临时建筑.的地价款。年租金标准 按同类地区市政府公布商业用地出让地价年平均数的3倍计算.第五十三条 各类建筑不得擅自兴建围墙,确需兴建的。必须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在建筑红线内设置高度不超过1,5米、外型美观。通透或者半通透并伴有绿篱的栅栏,未经批准修建的围墙。必须限期拆除 第五十四条 各类建筑未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修建防盗网,确需修建防资网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报建并同时施工 防盗网采用不锈钢材料。并设置门,窗,阳台、外廊的内侧,不得凸出.已经设置且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改造,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制定。第五十五条,房屋建筑设计均应包括4个立面和屋面的设计。屋面装饰应当实用.美观、采用现代建筑装饰材料.平屋面的,其隔热层的表面应当铺砌彩色面砖,禁止采用水泥阶砖和土阶砖隔热层。有专人管理的。可以兴建屋顶花园,坡屋面或者局部坡屋面的部位。应当用玻璃瓦或者装饰砖贴面、除避雷装置外,未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屋顶设置广告.搭棚,竖立线杆或者储放杂物。已经设置且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责令业主限期改正。城市干道两侧建筑外墙定期由业主负责修饰。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外墙空调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建筑立面规划设计的要求、第五十六条,路牌及本单位范围内的广告.招牌 橱窗等的设置和公共建筑物的室外装修设计方案必须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统一审查。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第五十七条.路牌及本单位范围内的广告,招牌 橱窗等应当设置霓虹灯 饰灯,并应当按照内容真实、字体规范 造型新颖、色彩协调的要求,进行设计,制作和施工,沿街商店橱窗应当采用落地玻璃装饰 第五十八条,各类招牌必须紧贴建筑物设置 需凸出墙面的、不得超过2米 第五十九条,禁止在街区,建筑物间的公共活动场地,含绿地。空地.广场,交通大小干道和小区道路两侧以及十字路口.立交桥、人行天桥,路灯杆。电力电讯输送线柱等竖立或者悬挂商业性广告,招牌或者宣传标语,保持城市自然、清雅、美观、第六十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共建筑物沿街入口,广场。停车场,街心绿地、小游园等地方。设置造型美观,体现花园城市特色的建筑小品或者雕塑 第六十一条,因社会治安整治需要而修建的设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