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统一园林绿化规划第六十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域园林绿化规划,经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第六十三条.全市绿化体系绿地率不得低于35 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40.在保证全市绿化体系绿地率的基础上,应当利用一切空间广泛种植常绿乔木,灌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或者变相侵占绿地,一经发现,必须无条件退回。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占其建设用地的比例必须达到下列指标、一.旧城改造居住区不低于30,二,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5。别墅区不低于45,三。工业区,商业区不低于30 四。旅游,度假.宾馆.疗养。医院 体育等场所不低于50,五、行政办公、学校.科研。文化娱乐用地不低于35、六。风景名胜区不低于65,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不得侵占或者破坏城市规划绿化用地.含规划保留水面。因城市建设确需占用规划绿化用地的 必须经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邀请有关专家评估论证后严格审批,同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保证全市绿地率、第六十五条、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绿地系统,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划定红线并予以公布.城市公共绿地系统的用地实行专业控制管理,不得改作他用、确需改变的,必须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审查.报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规划片区用地内进行平衡 调整,确保全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第六十六条、在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 临路一侧的建筑退离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为 快速干道30米 主干道20米至25米 次干道15米、支路6米至10米、前款规定的退离地带,除留路口外。应当作为绿化及埋置市政管线使用 不得改作他用、第六十七条、城市各类道路的绿化标准为,一,快速干道。机动车道中间绿化带8米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绿化带3米、人行道外侧绿化带15米 二。主干道,机动车道中间绿化带8米.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绿化带2米,人行道外侧绿化带15米 三.次干道,机动车道中间绿化带4米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绿化带2米、人行道外侧绿化带10米 四,支路。人行道外侧绿化带6米 第六十八条,除滩涂。自然岸带,耕地和正在开发的地区外,全市表土不得裸露,土地使用者负责裸露表土的绿化.第六十九条.所有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建设。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绿化工程。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书、第七十条、园林绿化建设经费必须纳入年度基建计划。在各项建设投资中 必须保证绿化建设经费、该经费应当占各项建设总投资的3、由市建设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