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水体利用5。2,1,城市水体的利用应结合水系资源条件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按照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分析比较各种功能需求基础上。合理确定水体利用功能和水位等重要的控制指标、5,2.2,确定水体的利用功能应符合下列原则、1。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2,兼有多种利用功能的水体应确定其主要功能,其他功能的确定应满足主要功能的需要、3、应具有延续性.改变或取消水体的现状功能应经过充分的论证.4,水体利用必须优先保证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需要,并不得影响城市排水防涝和城市防洪安全 5,水生态保护范围内的水体.不得安排对水生态保护有不利影响的其他利用功能.6、位于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水体,应保证必要的景观功能,并尽可能安排游憩功能.7,应充分利用水体对雨水的调蓄能力,强化水体对超标雨水径流的调蓄和排放功能,5.2 3,同一水体多种利用功能之间有矛盾的,应通过技术,经济和环境的综合分析进行协调,并符合下列规定,1,可以划分不同功能水域的水体、应通过划分不同功能水域实现多种功能需求、2,可通过其他途径提供需求的功能应退让无其他途径提供需求的功能。3 水质要求低的功能应退让水质要求高的功能,4,水深要求低的功能应退让水深要求高的功能、5,2.4。城市水体的控制水位应依据水体水位变化现状和水体规划功能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已编制城市防洪。排水,航运等工程规划的城市。应按照工程规划成果明确相应水体的控制水位,2.工程规划尚未明确控制水位的水体或规划功能需要调整的水体,应根据其规划功能的需要确定控制水位。必要时。可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对不同功能的水位和水深需求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