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夜景灯光13,1各类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应依照夜景照明总体规划进行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 新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在设计时应统一考虑夜景照明的内容,13 2本规定所指夜景灯光是指下列各类灯光照明.一。功能照明 包括道路照明 广场照明等 二、夜景照明 包括建筑外墙照明,建筑物内光外透照明,市政公共设施纯装饰照明 绿化照明,景观照明,节日灯饰 灯光造型,公益广告照明。招牌照明、临街橱窗照明等 三,商业照明。包括商业广告照明等,13,3下列范围应当设置夜景灯光照明设施,一.快速路及主干路两侧的建。构 筑物。绿化带,非主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标志性构筑物 沿江大道 城东大道 西陵一路.发展大道两侧的所有建筑及标志性构筑物 市、镇,区内所有高层建筑标志性构筑物、二 机场,港口.码头 车站、高速公路城区出入口.商业街。区,中心商务区 会议中心。桥梁、电视塔、体育场,馆.广场。街头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其它大型公共场所。三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四.长江.黄柏河.运河 湖泊等水域沿岸景观地带.五.户外广告设施及商业性牌匾,字号.标识。六,城市规划确定的其它城市夜景观灯光设计范围.13.4设置城市夜景灯光设施的内容形式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标牌。广告内容合法.健康。用字规范,书写工整,二,灯具及被照明建。构.筑物的亮度和颜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三,应当避免光污染。四,布灯时应尽量避开人的视线、宜做到,见光不见灯.五 景观灯具 霓虹灯牌和交通照明灯具造型简洁美观.13 5设计,制作景观灯光设施。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实行节能。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提高景观灯光设施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同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雷.防漏电等安全措施.不得影响公共安全,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结构。不得损坏文物或公共设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和消防通道、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13 6夜景照明的照度或亮度水平,照明光源,灯具和电力控制设备与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未尽要求的 参照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有关夜景照明技术文件设计。13、7夜景照明要综合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 内透光照明,霓虹灯照明和灯箱照明,商业广告和门店标牌宜采用霓虹灯照明,居住建筑可采用轮廓照明和顶部使用泛光照明、13.8夜景灯光设施分常日 周日和节假日设置 并与内部用电负荷分开,下列夜景灯设施应每日开启.一 经营性灯光设施,二 户外广告灯光设施.三。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公交车起讫站灯光设施.四.商业街,区 范围内的灯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