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名词解释、一.城市 镇.建成区 市 镇,区范围内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相对集中的非农业生产地段.包括中心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布在郊区与市.镇、区有着密切联系的.比较集中的建设地区、二,规划区,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 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范围由城乡总体规划确定、三.规划建设区。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的区域、四,老城区和新区。宜昌市老城区系指以长江、胜利三路.东山大道和西陵二路所围合的区域及夷陵区中心区域、新区系指规划建设区用地范围内除老城区以外的区域,其他城市和镇老城区与新区的划分可参照执行.五,新建.新建设的或将原建筑物全部拆除而重新建设的活动、六。扩建.加层,在原有建筑物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扩大建筑面积。且扩建部分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建设活动。七、改建.改变建筑物用途,平面间隔或建筑立面.但不改变原有建筑物基础和结构主体的建设活动。八。规划用地界线,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由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边界线 九.道路红线、规划道路边线,道路红线宽度范围内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 道路绿化和人行道等、十,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率,十一。容积率,一定地块内、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十二 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十三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公顷、十四,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屋面外围非透空女儿墙或檐口的高度.十五。低层建筑。1至3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十六 多层建筑 4至6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十七 中高层建筑,特指7至9层的居住建筑 十八 高层建筑,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居住建筑,十九、建筑间距。建筑物之间的空间间隔距离。即在综合日照。通风。视线、空间和环境等因素后.所规定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二十、房屋纵墙.指条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长边所在的外墙面,二十一。房屋山墙,指条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短边所在的外墙面,二十二,踏步,指连接不同标高地坪之间的台阶。二十三.女儿墙.指建筑物屋面外围起防护或装饰作用的墙体 二十四.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四周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二十五,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四周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二十六 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二十七.建筑重叠面。指呈平行或近似平行关系的建筑外墙在垂直方向的投影交叉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