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建筑工程第一节。建筑间距第十四条 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 根据本市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居住建筑朝向以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为宜,宜避免其它朝向住宅.第十五条.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 多层住宅建筑之间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纵墙面与纵墙面相对平行时的间距 新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 老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倍、并可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进行折减,且应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及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按表2执行、2,除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间距外,其余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均由日照分析确定.并应满足本规定建筑最小间距.建筑退让以及消防等要求,3 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2要求。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 米,表2。高层。中高层,多层、低层,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高层.30.25.20,30,25.13 18。15 13 18、15,13。中高层.30251330251318。15,13,18.15。13、多层,18,15.13.18.15.13,15,10.6 13,9,6,低层 18。15.13。18.15,13.13。9.6.9、6。6。备注,平行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垂直布置、第十六条 居住类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多层居住类建筑与低。多层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纵墙面与纵墙面相对平行时的间距按第十五条中,小条执行 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及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按表3执行.2,居住类建筑与高层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由日照分析确定 并应满足本规定建筑最小间距.表3 建筑退让以及消防等要求 3,居住类建筑与非居住类建筑之间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规定 居住类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表3、高层非居住类建筑、多层非居住类建筑 低层非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 高层居住类建筑.25,20。20,18,13,9.13,10,9。中高层居住类建筑、25.20,13,18 13.9 13 10。9、多层居住类建筑,18、13、9 12.9,6,10,6,6,低层居住类建筑、13.10,9.10。6,6.9、6 6.备注、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南侧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第十七条,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非居住类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要求和相应的设计规范。2、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规定,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表4、高层 多层,低层,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高层.20,15,20,13。13 9、9 9,9,多层,13、13、9,12、9,6,6.6。6,低层,9 9,9,6,6,6 6。6.6。备注。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 其与非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第十八条.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当相互夹角小于60,其最小距离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等于60,其最小距离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低层.多层建筑山墙总长度大于14米.高层建筑,包括中高层住宅、山墙总长度大于23米时 其间距按纵墙间距要求控制,第十九条.建筑为综合功能时、要按不同功能要求取最大值确定其间距.第二十条,民用建筑与厂房,仓库、粮仓,堆仓.液体、气体储罐,变压器之间的间距和厂房 仓库,粮仓,堆仓,液体,气体储罐、变压器相互之间的间距必须首先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