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及代建管理单位职责第七条 使用单位的职责、一,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办理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二,负责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等合理建议 三,负责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四、负责用地,拆迁审批及相关工作 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项目建设的条件.五、负责将前期发生的相关手续移交给代建单位.六 负责落实自酬资金并按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七.配合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建设招标,质量,工期.投资,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八。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资产移交手续。第八条 代建单位职责.一,参与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二 负责办理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三,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及合同签订.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设备 材料进行采购、四。依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应的建设资金文件,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具体实施中的质量.投资。工期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六。掌控工程进度及现场经济签证、提出进度拨款意见。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七,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竣工结算初审。整理、报送。八.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并移交.九.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资产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