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水文地质试验与测试6.1。抽水试验6 1 1 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水孔的布置 应根据工程性质,勘察阶段,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等因素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详查阶段 在可能富水的地段均宜布置抽水孔,2,勘探阶段.在含水层.带,富水性较好和拟建取水构筑物的地段均宜布置抽水孔,2.抽水孔占勘探孔.不包括观测孔,总数的百分比 不宜少于表6.1,1的规定。3、抽水试验的工作量中、宜包括带观测孔的抽水试验.观测孔的布置、应根据试验目的和计算公式的要求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以抽水孔为原点.宜布置1条。2条观测线,2 布置1条观测线时,宜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布置2条观测线时.宜分别垂直和平行地下水流向布置 3、每条观测线上的观测孔不宜少于3个 4、观测孔与抽水孔的距离,宜根据具体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与抽水孔距离最近的第一个观测孔。应避开三维流的影响,最远的观测孔距第一个观测孔的距离不宜太远、并应保证各观测孔内有一定水位下降值,5,各观测孔的过滤器长度宜相等,并应安置在同一含水层中,4 对富水性强的大厚度含水层.可划分几个试验段,根据需要可对其中一段或几段进行分段抽水试验 5,当需对多层含水层作分层研究时。应进行分层抽水试验,6。采用数值法评价地下水资源时。宜进行大流量,大降深的群孔抽水试验 7,抽水试验前和抽水试验时。应同步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周边水文地质点的自然水位,动水位 当自然水位的日动态变化很大时 应掌握其变化规律和对抽水试验的影响、8.抽水试验时、应防止抽出的水在抽水影响范围内回渗到含水层中,9、在同一试验中 应采用同一方法和工具观测水位.抽水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cm,观测孔的水位测量应读数到mm,10 当采用堰箱或孔板流量计测量出水量时 水位测量应读数到mm.采用容积法时,量桶充满水所需的时间不宜少于15s.应读数到0。1s、采用水表时,应用秒表测定流出10m3水所需的时间。并应精确到0 1s 11,水质分析和细菌检验的水样.宜在抽水试验结束前采取、其件数和数量应根据用水目的和分析要求确定 12。抽水试验停止后.应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的恢复水位。恢复水位的测量 应符合本规范第6。1 3条第3款的规定,13、抽水试验结束后。应检查孔内沉淀情况、孔内沉淀物较多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应进行处理 14。抽水试验时、井水稳定含砂量不得大于1、20000 体积比 6,1,2、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抽水试验时、水位下降段次宜为3次、也可根据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减少为2次或1次,进行3次下降的试验时。其中最大下降值宜接近孔内的设计动水位,其余2次下降值宜分别为最大下降值的1,3和2 3,各次下降的水泵吸水管口的安装深度应相同、2 抽水试验的稳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抽水稳定延续时间内.抽水孔出水量和动水位与时间关系曲线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且没有持续上升或下降的趋势、2.当有观测孔时、应以最远观测孔的动水位判定。3。抽水试验的稳定延续时间可根据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适当调整。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卵石。圆砾和粗砂含水层为8h,2 中砂。细砂和粉砂含水层为16h,3。岩体含水层.带。为24h.4.抽水试验时.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的第5min。10min.15min、20min 25min,30min各测一次。以后每隔30min或60min测一次 水温。气温观测的时间,宜每隔2h.6h同步测量一次、6。1,3,非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水孔的出水量、应采用出水量为常量的方法。2,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按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有拐点时,则延续时间宜到拐点后的线段趋于水平,2。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没有拐点时 则延续时间宜根据试验目的确定.3,抽水试验时,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第1min.2min.3min。4min,6min。8min、10min、15min、20min,25min,30min,40min,50min.60min。80min、100min,120min各观测一次 以后可每隔30min观测一次,6。1.4,群孔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群孔抽水试验,1 验证勘察区出水能力和工程降水的可能性、2,验证勘察区局部地段阶段性成果,编制或调整后续勘察方案。3。确定勘察地段适宜的开采量、开采井数量和合理布局.4,需查明勘察地段对勘察区周边或区内其他地段可能产生的影响时。2、群孔抽水试验的抽水孔数量 总抽水量及延续时间宜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试验目的确定、3 群孔抽水试验时、应对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边水文地质点,地表水体进行同步观测,4,当进行两个抽水孔的互阻抽水试验时,其抽水孔间距.水位下降值宜根据试验目的确定、6,1、5、开采性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在枯水期进行.2。总出水量宜等于或接近委托水量 3、下降漏斗的水位能稳定时。稳定抽水延续时间不宜少于1个月、下降漏斗的水位不能稳定时.则抽水试验宜延续至下一个补给期来临,4,应对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边水文地质点 地表水体进行同步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