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回灌试验6,4,1。回灌试验宜在下列地区进行 1、增加地下水开采量,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或利用地表水作为地下水资源调节的地区,2.防止海水入侵、咸水越流或改善地下水水质的地区,3,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或塌陷的地区,4、利用含水层储存冷 热源的地区、5、适宜应用水,地。源热泵技术的地区。6,4 2。回灌试验选用的方法,应根据回灌水源情况,回灌地层特点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利用地表水、含农田灌溉水,作为储备。采用地面入渗增加地下水补给时、回灌试验宜采用地面入渗法、2。利用地表水作为水源,采用管井、大口井等设施增加地下水的补给时。回灌试验应采用地下灌注法.6.4 3、回灌试验所用水源,宜与拟提供回灌用水的水源一致 6,4,4、回灌试验用水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1 回灌试验用水应清洁,严禁地下水水质因进行回灌试验而遭受污染 2,采用水井进行回灌试验时、回灌用水不应含有使井管和过滤器腐蚀的气体,离子和微生物等 6,4 5 回灌试验时.应在回灌用水提供,开采,处和回灌试验处设立适当数量的观测孔、6,4,6.当采用水.地,源热泵技术进行回灌试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以地下水作为热。冷,源时、经热交换的水在确保未受污染的情况下 可再回灌地下并进行回灌试验。2 以其他水,如地表水 中水等。作为热,冷 源时 水质未经验证许可,热交换后的水不可回灌地下、6 4。7,长期回灌时 应进行长期回灌的环境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