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照.明8、4 1 工厂的车间宜采用一般照明.穿筘,验布、修布和染色工序可采用混合照明,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光源、染色工序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局部照明应根据场所特点选用光源,8.4。2,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可按表8.4.2的规定采用.表8,4。2、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注,1 UGR为统一眩光值.2,Ra为一般显色指数。3.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 可以有、10 的偏差。8、4。3 车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8.4、4.照明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并应采取防频闪措施、车间照明应按工序.工段或操作工车位设照明配电箱 8,4,5,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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