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条.建筑基地面积大于 等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建设区 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建筑基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建设区。规划部门将根据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审批,第四条。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200平方米以下的私房建设和改造。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区为500平方米,旧区为400平方米,二 多层居住建筑 多层公共建筑,新区为1000平方米。旧区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区为2000平方米,旧区为1500平方米,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区为3000平方米,旧区为2000平方米、五.沿街地块在满足以上最小面积的同时、还要满足沿街最小长度要求.新区为30米。旧区为20米,第五条。建筑基地未达到第四条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规划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一规定.表一.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注 为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Ο,为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表中未列项目,由规划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第七条 凡须改变绿地 道路广场。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一.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第八条。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 容积率上限按表二控制,但只要满足建筑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的要求。在审批时可以突破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二,各类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注.榆林市区的新区为铁路以西地区、除新区和开发区外均为旧区,镇的新区,旧区由各镇总体规划中明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均按当地新区指标执行,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