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使用与器具管理,安全与设施保护。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人工煤气的生产。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 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普及燃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供应。规范服务。严格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 规章和安全知识、广播电视 报刊等新闻媒体对于燃气安全有宣传教育的义务,对于燃气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广告应当免费播放或者刊登 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