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鉴定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具体负责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工作 并接受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房屋修缮责任人或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一、出现不安全因素的。二。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前次安全鉴定确定使用期限的.三、改变用途危及安全的。四.房屋装饰装修危及房屋安全的 发现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房屋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及房屋所在地政府应当向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场所用房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应当每5年申请一次安全鉴定 第八条。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房屋租赁证及其他有关的合法证件、三。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不能提供前款第,二 项规定证明材料的、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受理,第九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鉴定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第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 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勘查、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四 检测验算 整理技术资料.五 全面分析 论证定性.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六.签发鉴定送达报告。第十一条,鉴定危险房屋应当执行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同时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分为A级,B级 C级,D级 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第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当使用统一术语 注明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和处理意见并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经鉴定,属于非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效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