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为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及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制定本政策。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规模制定研发投入分类标准,对研发投入达标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10,的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其承担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科技项目、予以研发投入奖励,小巨人,企业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服务、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予以10万元奖励,三 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对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来盘设立常年研发人员达到30人以上的研发中心、一次性予以100万元奖励 对企业新获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一次性予以10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一次性予以20万元奖励、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对已建成的研究院.按照运营情况、经评审认定、每年予以20、50万元运营补助.四、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众创孵化机构。对新列入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予以1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一次性予以10万元奖励 每年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等众创孵化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众创孵化机构予以5万元奖励.五。支持园区开展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产业园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 2017。45号.精神,对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综合服务平台一次性予以20万元支持 六,资助企业发明专利创造 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每件予以补贴2000元、对首次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权的企业 按每件1万元标准予以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予以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予以适当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予以5万元、3万元奖励,七、资助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中国科学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盘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我市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对中心每年补贴经费最高可达50万元。对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八。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支持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采用股权激励、分红等方式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由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 依法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最高可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70、的股权,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转让或许可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提取不低于净收益的35,用于有关科技人员 团队。一次性分红奖励。成果登记后本单位一年内未启动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团队.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前提下。有权在域内自主处置实现转化 转化收益不低于70、最高可达90 归其所有,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部分 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计提依据 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工作,为企业融资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企业 市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予以贴息。最高补贴50万元,通过适当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增加创新型企业资本供给,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十,鼓励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向各经济区.产业园区派驻人才服务专员、建立人才落地 一站式、服务窗口.畅通引才绿色通道.为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落实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人才集聚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盘政发。2015.48号,精神.吸引领军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来盘创业,行业领军人才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市 县区,经济区。财政按1.1比例予以100万元创业补助,其中县区.经济区.补助部分先行拨付,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按、一事一议 原则,实施个性化支持政策.本政策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