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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轮候配租。第十八条 轮候家庭与配租房源分期.分批确定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拟定配租方案、分期,分批组织配租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配租轮候顺序按.优先.一般,两种类型分别排序,排序号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 公开摇号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公开摇号细则 执行,第二十条,轮候排序号同时为选房顺序号,具体选房办法参照,临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与廉租住房分配按序选房细则、执行.第二十一条。租赁合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与配租对象签订,并使用,临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二条 配租面积、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原则上2人以下,含2人。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 的住房,3人以上,含3人 的家庭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住房,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第二十三条.租金标准,承租人按照第七条划分的三类保障对象、根据市场租金水平按比例支付租金,一类按10、以下收取 二类按50,以下收取、三类按70。以下收取,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物价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因成员身体 就业,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当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调换住房可选择下列方式,一,互换.互换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租金标准计算.二 重新摇号选房.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交回原配租住房后 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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