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foam。extinguishing,systemsGB、50281 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81 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 2、1。4,2、6.4 3。3,5.2,6 5、3,4。5,5,1,3,7款,5,5、6。2款。6。2。6、7,1、3。8 1.4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6月1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2003 102号文 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 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 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 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东靖飞 石守文,沈纹。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建许.杨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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