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 installation and.acceptance。of.foam extinguishing,systemsGB。50281,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1、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2.1,4 2。6.4 3 3,5。2。6,5 3、4,5。5 1,3。7款.5、5 6、2款。6,2。6 7。1、3。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6月1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 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 102号文.的要求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 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参考了美国 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 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 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 主要起草人,东靖飞。石守文,沈纹 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建许 杨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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