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of,foam,extinguishing、systemsGB.50281、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1.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2。1。4、2,6,4 3 3。5,2 6 5.3,4,5 5 1、3.7款,5 5.6.2款。6 2。6、7。1、3,8 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6月1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 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订 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 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 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 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 东靖飞,石守文,沈纹,宋旭东 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建许,杨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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