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foam extinguishing、systemsGB.50281。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281.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2,1 4.2,6。4.3 3。5、2 6.5,3,4,5,5。1。3.7款 5。5、6。2款、6.2 6,7,1,3 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6月1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 关于印发 二。二,二 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 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 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参考了美国 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进场检验 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东靖飞 石守文.沈纹 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建许.杨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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