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ode、for,acceptance。and inspection of。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 in.buildingsGB、50444,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4,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 2,1、3,1。3.3 1 5 3 2、2.4 1、1 4 2 1,4,2、2.4 2,3、4 2,4.5,3,2 5 4.1、5,4,2、5、4,3。5.4.4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八月十三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 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 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 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 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传真。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胡传平.唐祝华,赵,锂.王宝伟 冯旭东,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诸容,俞颖飞,李跃伟、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姜宁。张峰、朱磊.厉华根。冯松,程欣,陈池、衣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