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3,7.1 非火灾状态下 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2,系统内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熄灭状态 3、系统内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状态.3。7.2.在非火灾状态下 非持续型照明灯在主电供电时可由人体感应 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点亮.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3 7。3 火灾确认后.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尚应能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3。7,4。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集中电源,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 应能手动操作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3,7。5 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 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 应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