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调试5。5 1,系统功能调试前.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灯具自带的蓄电池应连续充电24h,5.5,2,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2、系统灯具的工作状态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5。5.3.非持续型照明灯具有人体、声控等感应方式点亮功能时,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灯具处于主电供电状态下。对非持续型灯具的感应点亮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灯具的感应点亮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使灯具的设置场所满足点亮所需的条件,2 非持续型照明灯应点亮,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功能调试5、5,4,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使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对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 3条的规定,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 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 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5。5、5 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手动操作集中电源的应急启动控制按钮。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 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且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 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控制按钮 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且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3,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应符合本标准第3 2,5条的规定,4,灯具应急点亮的持续工作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