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各类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A、1,房屋建筑结构的专门规定A,1。1.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按表A、1,1划分,表A。1,1。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注,房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的甲类建筑和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一级、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二级、丁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三级 A,1 2。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A.1 3。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A,1、3采用 表A。1。3.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A,1、4,房屋建筑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 不应小于表A、1.4的规定。A,1、5、房屋建筑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0.1 5。A.1。6.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中。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式、8。2,4.1.及下式中最不利值确定、A 1.6。1,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式,8、2。4.2.及下式中最不利值计算,A,1、6.2。A,1.7 房屋建筑的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表A,1。7的规定。A,1.8,房屋建筑结构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A,1.8采用.表A,1。8,房屋建筑结构作用的分项系数A 1。9、房屋建筑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应按表A,1.9采用.注 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构件,γL应按各种材料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