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活垃圾焚烧厂3 1 一般规定3、1,1,焚烧厂应配置接收及储存系统 焚烧系统 余热利用系统 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以及配套设施等。确保正常运行,3、1,2.焚烧厂应对卸料大厅.垃圾储坑、污水处理系统等区域臭气进行收集.经入炉燃烧或单独处理达标后排放 3.1,3.焚烧厂必须设置自动控制系统,确保垃圾焚烧 烟气净化、余热利用。污水处理,消防等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对过程控制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数据储存3年以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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