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路、线3。1,一般规定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 1。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1。3、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 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1的规定,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2的规定,3.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 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 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 1。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 2,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0,1c,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3。1。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 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3 1,6,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 征地拆迁,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3。1,7,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 地域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 3,1.8,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轨道交通 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结合交通组织,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1。9 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 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