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路,线3,1 一般规定3、1 1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 分为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1、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结合地形 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3 1、3 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 1、3。1的规定.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 1,3、2的规定。3.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 并应符合表3 1,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2、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0。1c,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3 1,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 3 1、6 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征地拆迁.文物保护 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3.1。7。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 地域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 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3,1,8,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 隧道。轨道交通 地下管线 地下空间 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 结合交通组织。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1、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 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