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路、线3,1.一般规定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 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1、2 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 1。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 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1 3 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1的规定.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 3,2的规定 3.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表3,1 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2、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0 1c,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 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3。1 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3,1,6。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征地拆迁 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3,1、7 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3,1,8。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地下管线 地下空间,综合管廊 城市景观等的关系 结合交通组织,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1、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