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新建建筑节能设计3、1 建筑和围护结构3。1、1,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满足本节性能要求.其中,本规范第3.1,2条。第3。1.4条、第3、1.6。3,1 10条。第3,1、12条应允许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满足要求。3 1 2。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1。2的规定。3。1、3,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 1 3的规定,3 1.4,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其中,每套住宅应允许一个房间在一个朝向上的窗墙面积比不大于0,6、3,1,5,居住建筑的屋面天窗与所在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应符合表3、1、5的规定.3,1.6。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面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面总面积的20 3 1,7,设置供暖 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50,且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15,3,1、8,居住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8,1、表3。1 8 11的规定。3.1.9,居住建筑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9,1.表3、1。9,5的规定.3、1、10。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 1 10 1,表3,1、10、6的规定,3 1.11。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1,1和表3、1,11,2的规定、3、1,12,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2.1,表3 1,12,9的规定,3,1、13,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该建筑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 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3。1.14,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夏热冬暖。温和B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 夏热冬冷,温和A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5,2、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置可开启窗扇或通风换气装置,3.1,15。建筑遮阳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夏热冬暖 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南。东。西向外窗和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 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的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 8.3。1。16、居住建筑幕墙,外窗及敞开阳台的门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1,5m3,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4、5m3 3、1,17,居住建筑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3,1,18、居住建筑的主要使用房间,卧室,书房,起居室等 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 7,3,1 19,外墙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 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具备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还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3 1 20,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