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规定2.1,测量基准2。1,1 工程测量空间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地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 2。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高程基准时。应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3,深度基准在沿岸海域应采用理论最低潮位面、在内陆水域应采用设计水位 深度基准和高程基准之间应建立联系.4、重力基准应采用2000国家重力基本网、2,1.2,工程测量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2,1.3 对同一工程的地上地下测量,隧道洞内洞外测量,水域陆地测量 应采用统一的空间基准和时间系统.对同一工程的不同区段测量或不同期测量,应采用或转换为统一的空间基准和时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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