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使用期间变形监测6、3 1。变形监测不仅要在工程施工期间进行 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如变形仍在发展中.需继续进行监测、直至达到稳定状态为止.稳定状态的判定见本规范第6。3、4条规定、6、3.2,使用中的建筑。基础设施及其场地当已发生变形.或根据工程安全管理需要时、需进行变形监测、鉴于监测对象及其变形特征的不同,具体监测内容及要求需通过项目技术设计确定。6.3。3 工程使用期间.变形监测的频率需要根据变形速率及工程所在地地质条件。工程结构特点等确定 对自施工期间延续至使用期间的沉降监测、倾斜监测,水平位移监测等.本条给出较为明确的监测频率、使用期间.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变形趋势加大时、需要提高监测频率.并立即预警 6,3。4,变形监测中.每期监测后需要根据监测内容计算相应的变形量.累计变形量和变形速率等,并判断监测对象变形是否已达到稳定状态.基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工程实践。对建筑和市政工程,使用期间当最后100d所有监测点的最大变形速率值均小于变形速率阈值时,可认为监测对象的变形已达到稳定状态、可终止监测,计算最后100d监测点变形速率值时、要利用使用期间不少于100d的变形监测数据、就是说若每季度,约90d。监测一次、则至少需要两个监测期的数据。方可判断变形是否已达到稳定状态 但若每半年 180余天.监测。次、则利用该期监测数据可判断变形是否已达到稳定状态,确定变形速率阈值时,需要考虑工程所在地的地基土压缩性能和工程结构特点等,对具体的变形监测项目、其变形速率阈值按项目技术设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