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证券公司通过其他特殊目的载体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五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和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本规定第六条所列交易场所发行和转让资产支持证券。参照适用本规定、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清单及要求 一.申请文件,一。申请书、二。计划说明书草案 三、主要交易合同文本草案 四。法律意见书,五、特定原始权益人最近3年、未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 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融资情况说明、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二、计划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二、信用增级方式.三,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品种。期限.预期收益率,资信评级状况,如有,登记,托管,交易场所等基本情况。四。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等业务参与人情况、五 基础资产情况及其现金流预测或者收益分析。六。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安排、七,现金流归集,投资及分配、八,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九.专项计划的设立,终止等事项。十,专项计划清算程序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及方式、十一.信息披露安排、十二.主要交易文件摘要,计划说明书应当在显著位置说明,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不属于管理人或者任何其他机构的负债。并提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三,法律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人的资质及权限、二。说明书,资产转让协议,托管协议。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 三,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权利归属及其负担情况、四.基础资产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五.专项计划信用增级安排的合法性、有效性、六、对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的意见,四,证券公司,其他相关业务参与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作出承诺.保证申请文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及申请文件中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证券公司编制申请文件时,应当尽量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报送申请文件时。应当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者更换,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