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 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 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 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 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 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第六十九条。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给予处分。一,收受贿赂的、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