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 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